中文题名:论争中的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之承认与执行
作者:谢新胜
第一作者:谢新胜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年份:2007
期号:4
起止页码:70-98
中文期刊名:北京仲裁
中文关键词:裁决;撤销;《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撤销仲裁裁决具有普遍效力,已撤销的仲裁裁决从根本上丧失效力。但以法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在一些判例中执行了被仲裁地国撤销的仲裁裁决,从而在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我国亦有学者认为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基本不对执行国法院产生影响,执行国执行已撤销的仲裁裁决并无不当。实际上,无论从《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国际商事仲裁的双重司法监督以及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来源来看,裁决是受国内法院支配的,一旦裁决被国内法院撤销,则其他国家一般不能承认与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法院对裁决的撤销权受国际公共秩序和自身管辖权的制约。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