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书证出示——评《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相关规定
作者:Hilmar Raeschke - Kessler 崔起凡 丁伟
第一作者:Hilmar Raeschke - Kessler
机构:[1]科隆大学法学院;[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3]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29-149
中文期刊名:北京仲裁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取证规则;书证;证据规则;律师协会;规则体系;案件事实;当事人;
摘要:国际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获取及出示方面的最好实践,可以通过当事人自由约定而适用。该规则第3条规定了三种在程序上应当区别对待的书证,第9条第2—5款规定了针对文件出示请求的异议理由。这些规则包含了书证出示方面充分平衡的规则体系,使仲裁庭可以以公平、可预见以及有效率的方式确定案件事实。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