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第一作者:高利红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3
期号:4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有效性;环境基本法;
摘要:《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