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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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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法国和中国宪法监督模式之比较

作者:付子堂

第一作者:付子堂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0

期号:5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美国;法国;中国;宪法监督模式;比较;违宪审查制;

摘要: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基础性课题,而宪法监督模式研究又是法律监督理论的核心。如何监督和保障宪法的实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宪政建设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自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问世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建立了审查一般立法或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通常称为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在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法国则明文规定,宪法委员会宣布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款不得公布,也不得执行。从史学的角度考察美、法两国殊异的宪法监督模式,并从理论上分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法国宪法委员会两种宪法监督模式的差别之所在,对于完善中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71.21[法律]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089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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