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标注册在先权利中名人姓名商品化权的保护
作者:袁博
第一作者:袁博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8
起止页码:39-42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化权;在先权利;篮球运动员;保护;姓名;名人;国家工商总局;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据报载,2004年8月17日,厦门市的市民姚明(非运动员姚明)提出“姚明”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类别为“花边;绳编工艺品;针”。2007年11月19日,该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随后,厦门姚明向商评委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决定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就在初审公告期内,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异议裁定书。裁定其不予核准注册。厦门姚明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今年6月28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厦门姚明所提异议复审理由成立,“姚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