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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实践培育公共理性——兼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现实意义     被引量:18

Cultivating the Public Reason with the Practice of the Rule of Law. The Realistic Significance of China Practical School of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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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法治实践培育公共理性——兼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现实意义

作者:钱弘道 王梦宇

第一作者:钱弘道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18-32

中文期刊名: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共理性;法治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摘要:公共理性是一种公共化的思维方式和合作共治的公民能力,对于转型期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公共理性是理性的公共化,是一种使“理性”步人“合理性”的观念,其基本要素包含主体的平等性和目标的公共性。对于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公共理性是其必然内涵和重要基础,因为公共理性可以测量法治社会的水平,公共理性与法治社会密不可分。公共理性的形成在实践上说就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不断沟通的过程,而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和余杭法治指数等一系列法治实践在公权与私权层面对公共理性的培育都具有现实作用。因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初衷和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着眼于转型的中国社会,经由法治实践培育出普遍的公共理性,整合力量以共建法治社会。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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