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探析——以监督目的为视角
Civil Execution Prosecutorial Supervision Object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rveillance
中文题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探析——以监督目的为视角
作者:饶雷际
第一作者:饶雷际
机构:[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年份:2013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786-789
中文期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执行权;检察监督;权力制约;公权力;
摘要:立法确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其监督的目的是破解法院两大执行顽疾——执行乱和执行难。产生执行乱和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违法行使民事执行权,需要引进权力制约理念来矫正和治理民事执行行为。检察监督是理性回应社会制度需求。为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象是执行法官及其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民事执行法律关系中不享有执行权的其它主体行为。检察监督应全面监督民事执行行为而不是有限监督,否则变相限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就不能实现监督目的。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