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说服理论的语用有效性分析 被引量:1
The Analysis of Pragmatics Validity in Legal Rhetoric Persuading Theory
中文题名:法律修辞说服理论的语用有效性分析
作者:张传新 宋保振
第一作者:张传新
机构:[1]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年份:2013
卷号:29
期号:3
起止页码:5-9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修辞;语用-论辩;语用有效性;
摘要:作为对司法过程中价值因素予以较多关注的法律修辞方法,其本身修辞论证过程就是一种建立在语用学转向基础之上的说服性实践论辩。因为无论微观修辞技巧还是宏观修辞论证,都是一种语用型式的表达,论辩中的语用有效性是修辞说服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语境的分析和把握拓展着有效性概念的理解,使对案件的分析由静态关注转向动态研究;二是主体间性共识的达成,保证判决得出作为“好论证”而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
分类号:D90-055[法律语言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