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罪刑法定与法律解释之矛盾及其消解——基于符号学的进路
作者:庄劲
第一作者:庄劲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州510275
年份:2013
卷号:53
期号:5
起止页码:172-186
中文期刊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文本;法律意义;
摘要:当代法解释学原理与罪刑法定主义存在尖锐矛盾,根本在于学理对两个“法律”概念——“法律文本”与“法律意义”的混淆。前者是立法者制定的符号,属于客观范畴;后者是解释者对前者阐发的规范观念,属于主观范畴。法律解释正是使前者向后者转化的过程。罪刑法定之“法”,是指法律文本,而非法律意义。据此,法律解释与罪刑法定的矛盾可得到消解:其一,即便是事后创造性的法律解释,因未变更法律文本,仍符合禁止司法造法和禁止事后法原则;其二,以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只是新、旧法律意义的更迭,与成文法原则不悖;其三,具有语义模糊性的法律文本,只要公众对其法律意义可达成理性共识,仍符合明确性原则;其四,凡在语义向度上能与公众达成理性共识的扩张解释,均非禁止的类推。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82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