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罗马法中的人格剥夺
第一作者:刘书正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3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罗马法;人格;剥夺;刑罚;
摘要:刑罚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种,作为对犯罪这种反社会行为的“否定之否定”,刑罚制度中无疑会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因素;一旦这些强制性因素被滥用,刑罚就具有滑向野蛮的巨大危险.而刑罚最野蛮的表现,莫过于否定“人之为人”的资格,在法律上将人由主体降格为客体.这种“人格剥夺刑”在人类历史之处曾经普遍存在.回顾罗马法中的人格剥夺制度,为系统研究“人格剥夺刑”的发展、演变及消亡可奠定必备的基础.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