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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实质及认定     被引量:11

Essence and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tion" as an Objective Element of th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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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实质及认定

作者:陈忠林 徐文转

第一作者:陈忠林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年份:2013

卷号:35

期号:5

起止页码:109-119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客观要件;行为;危害行为;犯罪行为;主观罪过;

摘要: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是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说无法发挥行为概念的基本机能,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实质上,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既不是客观上已然发生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性行为,而只能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的行为的一个侧面——行为客观方面具有或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或特征,这也是它与刑法中相关行为概念的本质区别。犯罪构成各要件间的辨证关系决定了实践中对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认定应结合犯罪主体要件、主观罪过内容和犯罪对象进行。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81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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