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功能     被引量:12

Functions of the Categorize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ystem

收藏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功能

作者:刘飞

第一作者:刘飞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35

期号:5

起止页码:42-62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权保护;

摘要: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如何设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诉讼类型制度不具有拓展受案范围的功能。从完善诉权保护的角度来说,虽然可以考虑引入无效性确认之诉、继续确认之诉与预防性诉讼三种诉讼类型,但不可高估其意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系以非明文规定方式建立了类型制度。是否明文规定诉讼类型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区别,不会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构造形成实质影响。改良行政诉讼制度应着力推进实质意义上的诉讼要件制度的完善,不能寄希望于明文规定的类型制度的构建。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