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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服公职权的正当限制——兼与李少文同学商榷    

On the Limitation of Citizens,Right to Take Government Service——And debate with Li 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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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民服公职权的正当限制——兼与李少文同学商榷

作者:高景芳

第一作者:高景芳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9

起止页码:44-51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服公职权;正当限制;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摘要:公民服公职权具有相对性,可以通过法律对其予以限制。我国在中央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中设置的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是为了增强中央机关公务员对基层工作的了解,以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目的适当性;比较而言,尚无其他途径可资利用以达到同样效果,故这种限制有其必要性;同时,这一限制的手段与目的之间也大体体现了均衡性。因此,这一限制符合比例原则,系对公民服公职权的限制,而非歧视,具有实质正当性。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一限制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缺乏形式合法性,应当通过立法予以改进。

分类号:DF3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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