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树之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空间 被引量:10
On the Application Space of the Fruit of the Poisonous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中文题名:论毒树之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空间
作者:林国强
第一作者:林国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10
起止页码:182-187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实物证据;重复供述;
摘要:通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没有规定毒树之果,然而,未明确毒树之果,必将出现规避或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甚至出现反向激励非法取证的恶劣后果。不过,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重新解读,可以为毒树之果在我国的适用寻得规范依据,而且刑事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毒树之果适用的初步尝试。虽然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适用毒树之果面临着困境,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可以激活毒树之果的适用。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