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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由“幼师虐童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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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虐待行为的刑法规制——由“幼师虐童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张开骏

第一作者:张开骏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33-41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虐童;虐待他人;侮辱罪;虐待罪;

摘要: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

分类号:DF62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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