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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与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中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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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系社会与清代土地绝卖契约中的中人功能

作者:陈胜强

第一作者:陈胜强

机构:[1]河南大学环境法与民商法研究所,研究员,教师;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13

期号:8

起止页码:63-66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土地绝卖契约;关系社会;民间法;中人功能;角色保全;

摘要:清代社会是个发达的“契约”社会,社会中几乎一切重要交易都通过立契进行,而中人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土地绝卖契约又是“契约”社会的重中之重。清代社会又是一个关系社会,人是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存在”。中人在土地绝卖契约中发挥的说合、见证、保证和调处功能源于关系社会下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断裂与协调。依靠关系社会特有的调控机制,中人在土地绝卖关系中实现了角色保全,保证了交易安全,维系了传统民间法秩序的稳定。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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