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与适用中的问题点——以日本法规定为中心
作者:陈景善
第一作者:陈景善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日本早稻田大学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93-102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董事对第三人责任;适用条件;第三人认定标准;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义务;规范竞合;
摘要:追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还未完善,为了完善董事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债权人保护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在这方面规定较详细、并有判例积累的日本公司法的规定,引进追究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尤其是2006年新公司法(因为日本统一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文研究对象为股份公司)的规定。因此,本文主要对日本公司法学界和实务界对董事第三人责任以及第三人的认定、适用中发生的与其他保护债权人规范的竞合、新公司法中引进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等进行探讨,以期正确认识该制度,引发更多探讨。
分类号:D971.23[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