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追诉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潘庸鲁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10
起止页码:92-9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适用问题;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第263条;被害人;抢劫罪;德国马克;
摘要:1991年8月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携带匕首在某商城内,以调换德国马克为名,将被害人李某骗至二楼过道处.用匕首顶住被害人李的喉部。在被害人呼救后,陈某用匕首在左腹部、左腹沟连刺两刀,抢劫1.2万元后逃离现场。为躲避抓捕,陈某随后逃亡新疆。公安机关于1993年发布网上追逃。2011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l款、第263条、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陈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