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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履行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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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履行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作者:郑太福 唐双娥

第一作者:郑太福

机构:[1]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湖南长沙410138;[2]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年份:2013

期号:8

起止页码:110-11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温室气体;倡导性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社会责任;

摘要:我国提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为相对而非绝对的量化减排目标。在该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中,企业是主体。我国已有可作为企业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如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节能方面的法律,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的清洁能源方面的法律等。不过,这些法律有关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规定中倡导性规范居多,强行性规范偏少。为此,应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X197[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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