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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的梳理——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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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物权行为理论的梳理——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为中心

作者:翟云岭 骆东升

第一作者:翟云岭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3

期号:8

起止页码:14-19

中文期刊名:财经问题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行为无因性;

摘要: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而言,可以认为中国《物权法》没有明确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物权法》似乎考虑到了其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而承认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如果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会对民法的逻辑以及实践都有所伤害,还可能伤害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既然承认所谓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效果相区分的原则,而债权合同又不包括物权变动的目的与效果意思,只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一个买卖物的交易中,有物权合意的存在,实为逻辑的必然,且此逻辑不伤害法益,无变通的需要。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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