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可诉性研究
作者:黄志勇 唐亮亮
第一作者:黄志勇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2]暨南大学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68-73
中文期刊名:岭南学刊
中文关键词: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可诉性;
摘要: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行政机关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这导致其可诉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在可诉性问题上,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与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是有区别的。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具有内部性、抽象性、不公开性等性质以及分权制衡的理念等因素决定了其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机关会议纪要行为由于突破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本身的性质并对外开始生效,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行政诉讼救济的本质定位、“有权利就有救济”原则。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