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法律前见对司法裁决的影响
作者:苏晓宏 韩振文
第一作者:苏晓宏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13-19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前见;司法裁决;法律思维合法前见;不合法前见;
摘要: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将法律解释学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进行有效果的视域融合,并挖掘了法律前见的内涵。法律前见是法官司法作业得以进行的前提,必然会影响到法官裁决权的正当行使。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意旨为标准对法律前见进行类型划分,可分为合法前见与不合法前见。合法前见诸如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伦理等对司法裁决产生有效地指引。而不合法前见在我国司法语境下,主要表现为政治信念式的意识形态与过于追求社会效果的心态。不合法前见会对司法裁决产生误导性影响,可能导致“坏的判决”,也就存在对其修正的必要性。
分类号:D90-05[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