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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还是客观: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     被引量:2

Subjectivity or Objectivity: On the Legitimacy Criteria of Temptation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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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主观还是客观:诱惑侦查合法性的标准

作者:魏汉涛 郭建龙

第一作者:魏汉涛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2]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山东夏津253200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68-74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诱惑侦查;合法界限;客观标准;主观标准;

摘要:诱惑侦查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会陷无辜者于罪。为避免诱惑侦查的负面效果,必须廓清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美国,关于诱惑侦查合法性的界限,理论上有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争,前者着眼于被告人的可谴责性,后者专注于警察引诱行为的不适当性。事实上,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并非一山不能容二虎的关系,而是具有互补性。借鉴美国的理论与实践,我国宜吸收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之长,采“并列模式”规制诱惑侦查行为,禁止犯意引诱,严格限制引诱程度和引诱对象,并授予被告人对非法的诱惑侦查作无罪抗辩的权利。

分类号:DF793[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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