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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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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

作者:史浩明 程俊

第一作者:史浩明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94-98

中文期刊名: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预约;本约;法律效力;强制履行;

摘要: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预约的法律效力及强制履行问题在我国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预约的法律效力应采纳“应当缔约说”,预约成立后,当事人负有履行预约所约定的订立本约的义务。关于违反预约的责任是否包含强制履行问题,笔者支持“肯定说”,即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包含强制履行。

分类号:D923-6[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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