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进路:预防本位下刑法禁止令之定性 被引量:2
Standard and Approach: 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the Criminal Law Injunction under the Standard of Prevention
中文题名:规范与进路:预防本位下刑法禁止令之定性
作者:张永强
第一作者:张永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3
卷号:15
期号:5
起止页码:90-98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禁止令;保安处分;预防本位;预防措施;人权保障;
摘要:刑法禁止令已在我国《刑法》第38条和第72条中得以规定,但禁止令的性质并未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准确界定,司法实践和学界对禁止令性质的认定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规范和本体的维度考察,刑法禁止令有别于刑罚、保安处分、行政制裁措施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根据刑法禁止令制度创设的目的和刑法解释的内在逻辑,对刑法禁止令性质的界定应回归到犯罪预防本位,并在预防本位下将其界定为一种限制性的犯罪矫治和预防措施.在预防本位下,人权保障机能、必要性审查、假释中的适用是刑法禁止令的应有内涵.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