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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式"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困局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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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法式"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困局

作者:汪海燕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69-79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立法式”解释;形式;程序;

摘要:解释具有依附性。解释不是法律,更不能超越法律。但是,我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一些解释性文件不仅在形式上具备法典的特征,而且其中部分条款在内容上直接与法律冲突,或者创设新的诉讼制度,或者违背立法意图。这种“立法式”解释不仅冲击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当扩张了有关机关的权力、限缩了当事人的权利。只有避免“人为”的立法粗疏,加强立法解释,制定《解释程序法》,才有可能减少或者杜绝“立法式”解释之弊端。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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