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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省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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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功能·主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省察

作者:张友好

第一作者:张友好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92-106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缓起诉;

摘要:站在法院、检察院、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之不同立场,附条件不起诉实际上是一检察院主导下的,基于“诉讼经济”、“当事人化”、“再社会化”和“恢复性司法”等制度功能目标,围绕法院同意、被害人同意和被不起诉人同意等几个重要参数,四方程序主体地位的博弈过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层面,主体资格、案件类型和刑度要求三个方面的严苛限定,已使其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在适用前提层面,除了恪守犯罪事实明确性原则外,单纯的“有悔罪表现”,难以承载“回归社会”和“回复损害”之功能目标;在程序地位层面,被害人之“事前听取意见”和被不起诉人之“事后异议”,也不足以彰显其程序主体地位,不利于程序功能目标的实现;在所附条件层面,基本上停留在“防免逃匿型”或是“便于侦查型”意义上,与制度功能目标相去甚远。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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