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日本道路江河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例析
作者:肖军
第一作者:肖军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200020
年份:2013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71-76
中文期刊名: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道路;江河;公共设施;日本;国家赔偿;
摘要: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制度是日本《国家赔偿法》的特色制度,该法第2条明确了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而道路与江河在其中具有典型意义。道路致害赔偿的处理涉及使用人情况、道路情况、自然条件等。在江河致害赔偿诉讼中日本最高法院给出了瑕疵判断标准。公共设施致害的将来损害赔偿出现在持续性损害案件中,日本一度在“大阪机场诉讼”的二审判决中得到肯定。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