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审查逮捕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基于刑诉法修订与实践语境的分析
作者:林喜芬
第一作者:林喜芬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年份:2013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86-9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两个证据规定”;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证据排除权;
摘要: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批捕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权能”,2012年刑诉法却未将其写入,“人民检察院刑诉法规则”又予以增加。规范的变动不居带来了理解的混乱,未来实践效果也有待观察。从学理、制度及语境分析,审查批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可能遭遇检察官追诉性方面的障碍以及价值定位方面的困境;将证据听审放置在审前阶段与我国程序分流机制不匹配,同时也缺乏听证程序与配套机制的补充;我国检察机关在批捕实践中的信息获取乃受制于侦查机关,使排除非法证据沦为“无源之水”。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