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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中民刑交叉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4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Crossed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and Criminal Law in Non-governmental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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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间借贷融资中民刑交叉适用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熊进光 刘红

第一作者:熊进光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32

年份:2013

期号:9

起止页码:102-107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犯罪;诉讼选择权;先民后刑;

摘要:金融犯罪案件多涉及民刑交叉问题,采用“先刑后民”原则往往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及处分权,对民事争议中的私权完全不重视。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过场化”。基于私人财产权优先的学理基础,金融领域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民商先行”既为了加强对金融民商实体法的运用.更为了缓和金融刑法重刑主义。赋予民间借贷融资中贷款人诉讼选择权。让贷款人在刑事诉讼之前选择是否适用民事诉讼,即实行“先民后刑”。对于民间借贷融资中的民刑交叉适用,应当秉持刑法具有的内敛品格,实现从金融违法行为的“刑法依赖”到“非刑法依赖”的转变。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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