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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重买卖的法律规制——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     被引量:25

Legal Regulation of multiple Sales of Property Comment on Article 9 and Article 10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Sales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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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多重买卖的法律规制——兼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

作者:刘保玉

第一作者:刘保玉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22-32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多重买卖;一物数卖;合同履行的顺序;竞价及变价受偿规则;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第10条中,对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其中有诸多规则值得肯定。但其在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中所创设的“交付的效力优于登记”的规则,与《物权法》的规定和登记对抗主义的旨趣有所背离;其在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中所采用的“付款在先规则”和“合同成立在先规则”,则随意地破除了普通债权之间的平等性,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且无法在债法制度中一以贯之,不足为取;而拟定中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在房屋多重转让中的权利保护顺位问题上,却仍拟沿袭“合同成立在先规则”。对此,应予检讨并加以修正,学界也应大胆探索更合理、妥适的处理方案。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62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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