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正当性质疑 被引量:2
The Query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n Fund - raising Fraud
中文题名:死刑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正当性质疑
作者:蔡道通
第一作者:蔡道通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51-6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死刑立法;死刑政策;
摘要:死刑判决标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判决标准,已经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只应当具有宣示的作用,集资诈骗犯罪不应当适用死刑。刑法立法的基本走向及其对死刑的限缩规定趋势,要求司法必须遵循同样的限制适用思路与严格解释逻辑;没有法定减轻处罚事由的故意杀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犯罪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集资诈骗罪更没有理由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其他金融诈骗犯罪都废除了死刑,集资诈骗罪作为金融诈骗罪中的一种,就应当采最为严格的司法解释立场,将集资诈骗罪死刑规定解释为几乎难以运用的刑种。在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废止之前,最大限度地限制并争取事实上停止死刑的适用,应当成为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目标与当然内容。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