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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视域下的“交往权力”法律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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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哈贝马斯视域下的“交往权力”法律观

作者:聂长建 李国强

第一作者:聂长建

机构:[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2]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河南光山465400

年份:2013

卷号:32

期号:5

起止页码:72-75

中文期刊名:江汉学术

中文关键词: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交往权力;公民权利;行政权力;

摘要:在前法治国里,法律虽一直存在,却只是充当政治权力的工具手段而没有体现自身的价值目的,法律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无法解决。哈贝马斯将哲学社会学的交往行动理论引入法学研究,提出交往权力的概念,认为正是交往权力产生了合法之法。交往权力是民主和法治紧张关系的缓冲器,交往权力通过对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制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交往权力借以转化为行政权力的媒介,遏制了行政权力的自我繁殖,并因此发挥了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价值目的功能,从而获得合法性。

分类号:D909.5[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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