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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艺术自由及其限制——以“敏感地带”行为艺术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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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宪法上的艺术自由及其限制——以“敏感地带”行为艺术案为切入点

作者:杜强强

第一作者:杜强强

机构:[1]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100089

年份:2013

卷号:30

期号:6

起止页码:26-3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艺术自由;基本权利;自由权;社会权;比例原则;公序良俗;

摘要:在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艺术自由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这体现了我国宪法重视艺术自由保障的立场。对艺术自由的规范领域和限制标准的界定,不能离开艺术的事物本质和内在结构。艺术具有双层结构,是现实层面和艺术层面的结合体,在对艺术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法益衡量的过程中不能只关注其现实层面,更要考虑其艺术层面。当事人在艺术场所的性行为在艺术自由的规范领域之内,但是由于其对公序良俗的危害过大,国家对其加以干涉具有正当性。

分类号:D951.63[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44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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