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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与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范围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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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私法自治与国际私法--兼论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范围

作者:吕岩峰

第一作者:吕岩峰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79-8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历史渊源;私法自治;国际私法;民法;法律选择;

摘要:一一般认为 ,私法自治滥觞于“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① 由于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展 ,民事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罗马私法十分发达 ,后世所谓“罗马法”便是罗马私法的同义语。不过 ,最初是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的。后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对私人事务的干预越来越多 ,终于需要在国家权力和私人活动之间确立一条明确的界限。适应这种需要 ,帝政前期的五大法学家之一乌尔披亚努斯(DomitiusUlpianus,约公元170年~228年 )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按照他的意见 ,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法 ;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公法规范是强制性的 ,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遵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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