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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有无调查取证权辨析——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被引量:12

Analysis about the Defense Counsel' s: Right to Investigate and Collect Evidence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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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有无调查取证权辨析——以法律解释学为视角

作者:汪海燕 胡广平

第一作者:汪海燕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00

年份:2013

卷号:34

期号:11

起止页码:85-9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解释学;

摘要: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核心诉讼权利之一。关于法律是否规定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争论,始于《律师法》的修改。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1条可以作多种解读,法律是否赋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不明确,而相关的解释对此问题也没有作答。虽然根据文理解释和历史解释,无法找寻此问题的确切答案,但是,按照体系解释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精神,应当将此条理解为法律赋予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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