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哈贝马斯的论述及其对于当代中国法律与政治之启示
作者:李依林
第一作者:李依林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3
卷号:40
期号:6
起止页码:118-122
中文期刊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与政治;同源构成;内在构成;以政代法;民主法治;
摘要:哈贝马斯在其著作《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中提出了法律与政治两者之间是“构成性联系”的观点,并从他的社会理论出发进行了独特的论述:建立在交往理性基础上具有合法性的法律,使政治权力与交往权力联系起来,由此形成一种法律与政治权力的互相构成.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是一种良性循环关系,两者彼此没有先后和高下之分,两者互为前提、相互支撑.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给予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与政治实践以重要启示:即在实践中不能以政代法,要积极实行法政,走民主法治的道路.
分类号:D90-052[法律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