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共建背景下的生态保护立法模式 被引量:9
On the Ecological Legislative Model in the Background of Ecological and Legal Co-construction
中文题名:论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共建背景下的生态保护立法模式
作者:陈文
第一作者:陈文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11
起止页码:44-5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文明;生态法;立法模式;
摘要:生态保护离不开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高度的同步性。现有的私法或公法生态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生态保护的现实需要,公私法一体化立法模式是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应然性选择。在“公私法一体化”框架内制定符合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时代精神的生态法典,明确生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确定生态权及生态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发挥生态法在法治文明建设和治理生态危机中的作用。尽管这种生态人文主义法治模式目前可能还是一种理想类型,但在生态文明时代背景下,它却是我们的前行航标。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