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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约》中的运输危险材料罪及其在中国的立法转化     被引量:5

The Crime of Transporting Hazardous Materials in Beijing Convention and the Legislative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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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北京公约》中的运输危险材料罪及其在中国的立法转化

作者:张莉琼

第一作者:张莉琼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航空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天津300300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11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航空犯罪;运输危险材料罪;立法转化;协调;

摘要:运输危险材料罪是2010年《北京公约》的新增犯罪。鉴于国际犯罪只有落实到国内法中才能被国内司法系统适用,因此,分析运输危险材料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促进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转化,足履行我国公约义务的重要前提。我国刑法中有两个条款共计四个罪名可与运输危险材料罪相衔接。但是,衔接的协调性尚有待强化,包括扩大我国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客观要件的范围,明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将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及软件的运输行为规定为犯罪等。

分类号:D922.4[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98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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