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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共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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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行医罪共犯的认定

作者:周啸天

第一作者:周啸天

机构:[1]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检察院;[2]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1

起止页码:75-76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非法行医罪;共犯;医生执业资格;客观方面;主体资格;理论界;刑法;案件;

摘要: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迄今为止,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非法行医罪的探讨多集中于其主体资格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之上,而并未对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实践中,不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共同非法行医的案件,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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