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受益人“适当补偿”——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3条
On the Appropriate Compensation of the Beneficiary -- Comment on the Article 23 of Tort Law
中文题名: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受益人“适当补偿”——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3条
作者:宋刚
第一作者:宋刚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3
期号:12
起止页码:93-99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第23条;适当补偿;无因管理;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此条规定将受益人的适当补偿确定为强制性,而该法条的立法目的应该属于倡导性。此条规定在法律结构上缺乏内在逻辑,实践操作困难。从功能上看,该条与无因管理、雇员执行职务时所受损害等制度没有协调一致。因此,该条没有存在的价值,应该予以删除或者变更为倡导性。
分类号:D913.7[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