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庭前会议程序若干疑难问题
作者:戴长林
第一作者:戴长林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21
起止页码:4-1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会议程序;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程序运作;中国特色;
摘要: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修订后在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中新规定的程序,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第184条就召开会议的范围、会议的内容等作出列举性规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庭前会议程序就此确立。由于庭前会议具有开庭前预先展示证据和确定争点等准备和处理的功能,因此其在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告人人权、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庭审效率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立法规定还比较原则、笼统.尚缺乏程序运行的具体操作规则,关于启动主体、审查形式和处理决定效力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和研究。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在实施后,关于庭前会议运作的具体问题必将会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浮出水面,这些问题不明确、不解决,很容易使司法人员无所适从。理解和把握精神内容不同.很可能会带来司法适用的不统一,最终影响公正司法。因而,本期特别策划了关于庭前会议程序运作问题研究的一组文章,希冀及时反映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困惑、思考、探讨和建议等。新事物产生后,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希望汇集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庭前会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