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以物抵债的性质及法律规制——兼论虚假诉讼的防范
第一作者:夏正芳
机构:[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21
起止页码:88-9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以物抵债;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制;工程价款优先权;防范;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债务人;
摘要:以物抵债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虽无明文定义,但实体法上涉及担保物权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时均允许双方协议以物抵债,尤其是执行中的以物抵债更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的规定。以物抵债本为债务人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而被迫以他种给付作为替代.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