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探析
作者:程律 吴晓芳
第一作者:程律
机构:[1]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3
期号:12
起止页码:113-11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收益问题;个人财产;房屋产权登记;2008年;住房公积金;海尔冰箱;康佳彩电;婚前;
摘要:王某某与李某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李某用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了xx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为181800元。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自己名下.王某某用自己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4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11年6月,李某将该房以44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婚后双方购买的家具及海尔冰箱、康佳彩电、三洋洗衣机、煤气灶等在卖房时也一并留给了买房人。大约估价为8000元。包含在448000元房价中。王某某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