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以“民事权益”的定位与功能分析为中心 被引量:11
Composing Mode of Torts in Chinese Tort Liability Law
中文题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以“民事权益”的定位与功能分析为中心
作者:曹险峰
第一作者:曹险峰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35
期号:6
起止页码:88-103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侵权构成模式;侵权责任;民事权益;违法性;
摘要: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法典的整体布局,明文以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要素,在立法模式上属于德国法模式。但在适用层面,德国法模式未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侵权责任法(尤其是第2条)的独特规定及特色不同于德国法,并缺少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第826条类似的法规范支撑。可依“欧洲侵权法原则”提出的“弹性制度”解释权益的区分保护问题。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