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贿赂行为订立合同效力问题研究——“王老吉”仲裁案及相关案例评析
作者:贾翱
第一作者:贾翱
机构:[1]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34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贿赂行为;合同效力;合同法;适法规范;可撤销合同;
摘要:贿赂行为订立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当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确认合同无效.但在界定国家利益时,不应当轻易将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利益认定为国家利益.在实践中,贿赂行为订立合同的效力有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确认无效,这会带来理论和实践的诸多问题.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将贿赂行为订立合同认定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赋予法人以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和变更权,这体现了对法人独立意思的尊重,有利于鼓励交易,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受贿赂行为损害的法人的利益.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