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析保险基本原则与<<保险法>>的完善--从一起代签名保单引发的拒赔案谈起
作者:张华 徐晓棠
第一作者:张华
机构:西南财经大学
年份:2000
期号:5
起止页码:18-19
中文期刊名:上海保险
中文关键词:保险法;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法律完善;
摘要:1999年12月27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一起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导致事故发生后遭到拒赔的保险案例。大致背景如下:1998年11月高女士通过代理人韩某投保7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家福联合寿险”,保额为人民币7万元,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在签约前,代理人向投保人高女士出示了该公司的《个人寿险投保须知》。而后,高女士在保险公司代其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里签名(被保险人是高女士及其丈夫),并未受到当时在场的代理人韩某的反对。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急性发作而死亡。高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其理由是: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F840[保险理论]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