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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致灾性控制的逻辑理路     被引量:2

Some Hypothetical Suggestions on Controlling Disasters Caused by Soil 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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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土壤污染致灾性控制的逻辑理路

作者:王建平

第一作者:王建平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年份:2013

期号:6

起止页码:126-139

中文期刊名: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土壤污染;致灾性控制;环境委员会;治理机制;逻辑理路;

摘要:土壤污染具有致灾性.土壤污染因为主体上的分散性,原因的综合复杂性,法律义务界定上的模糊性,致使土壤环境标准多而复杂,即便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行也并不能当然地形成良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只有整合国家各部委的管理职责,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从土壤污染致灾性的第一控制即生产型预防控制入手,让农民承担土壤污染预防、控制和治理的第一责任,整合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方土壤污染治理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执法者综合性协调机制,土壤污染防治区际利益转移与协调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义务体系化机制,以及土壤污染致灾性分解与治理机制等“机制天敌”,才能有效预防、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

分类号:D992.61[国家]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71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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