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的证成     被引量:2

收藏

中文题名: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的证成

作者:单平基

第一作者:单平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年份:2013

期号:12

起止页码:172-174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战线

中文关键词: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要费用;不当得利;

摘要:《物权法》第243条未承认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不利于占有人正当利益的维护,更直接导致司法呈现判决不一的乱象。恶意占有人应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避免本权人不当获利,同时激励占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的良好状态,借无权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占有制度的实践功能。恶意占有人可在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范围内求偿,且不应受占有物所生孳息的限制。

分类号:D913.2[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