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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发展对南海环境合作的价值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cedur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Treaties" in the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of South China 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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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发展对南海环境合作的价值

作者:李文杰

第一作者:李文杰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22-26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条约程序制度;南海环境合作;预防性精神;遵守控制程序;

摘要:“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在历经多年发展后,呈现出调整范围拓宽、权利义务细化、法律价值并存等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消除国家疑虑、满足预防性精神、维护和平稳定、适用南海现状等方面对南海环境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南海环境合作着重从执法程序、监督程序、争端解决程序和应急性程序四项制度人手,研究其相关发展并加以利用。

分类号:D996.9[国际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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